閩南網11月28日訊(閩南網記者 蘇毓茹)近日,泉州市出臺《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建設指南(試行)》(以下簡稱《指南》),明確既有住宅小區、公共開放空間等不同場景的建設報批、施工與運營要求,旨在解決電動自行車充電難問題,規范充電設施建設管理流程。
兩類場景明確報批路徑 簡化流程兼顧民意
在既有住宅小區內,利用既有住宅小區內公共空間增設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應經業主大會授權。已成立業主委員會的,由業委會作為建設單位;沒有成立業委會或業委會不能正常開展工作的,經業主共同委托后,由臨時物業管理委員會(如已成立)或物業服務企業作為建設單位。
建設單位需委托有資質設計單位編制方案,并在小區醒目位置公示不少于 5 個工作日,廣泛收集業主意見;后續需按規定經業主參與表決,獲得相應同意后方可形成有效表決書。方案通過后,建設單位向屬地鄉鎮(街道)提交相關材料,由屬地鄉鎮(街道)召集自然資源、住建、消防、供電等部門聯合審查。
值得一提的是,利用既有住宅小區公共空間新增停放場所,在符合消防等安全要求、不改變公共空間屬性的前提下,可按照復合利用、功能兼容的原則合理安排。涉及規劃調整的,優化程序簡易辦理,不涉及規劃調整的,無需辦理規劃審批手續。
對于住宅小區外、商業區、辦公區周邊等公共開放空間,由市、縣(市、區)兩級按公共開放空間管理權限組織實施。建設單位編制方案后,由住建部門牽頭,相關單位參與開展聯審,自然資源部門重點審核項目選址,住建與消防部門嚴把消防安全關,住建部門同時負責停車設施結構設計審核。項目業主需向供電公司申請獨立用電報裝,符合規劃且聯審通過的項目可免于辦理規劃審批手續。此外,還鼓勵市場主體參與公共開放空間充電設施建設。
施工運營全流程管控 充電安全有保障
為保障充電設施建設和使用安全,《指南》對施工、驗收、移交、運營全環節制定嚴格標準。
施工環節中,特種作業人員需持資格證上崗,臨時用電、吊裝、動火等危險作業需按規定執行,雨天禁止露天電焊,雷雨、臺風等惡劣天氣或風力達5級以上時,嚴禁露天高處作業。施工現場需做到料具分類堆放、工完場地清,有條件的應設置臨時圍擋。
項目完工后,建設單位需組織設計、施工、供電、物業(如有)、運營單位(如有)聯合驗收,對照建設方案綜合評定,不合格項目需整改后重新驗收,未達標準不得投入使用。驗收合格后,需移交的項目應在半年內完成移交,管理單位需明確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停放場所的安全責任人,每日開展防火巡查和夜間巡查,定期檢修充電設施及消防設施。
運營方面,充電設施需提供便捷多樣的支付方式,嚴控支付界面廣告數量;電費與服務費需分別標示、分別計價,并在醒目位置做好現場公示。鼓勵運營單位為充電設施購置保險,應對產品質量引發的安全事故;支持安裝直流充電檢測一體化設施,實現與相關部門的數據共享互聯互通。
《指南》自2025年12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15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