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8月4日訊 近日,永春縣紀委通報3起腐敗問題典型案例。記者從永春縣紀委監察局獲悉了上述消息。
永春縣農業局原副局長康文興(正科級)受賄和挪用公款問題。經查,2013年至2014年間,康文興利用擔任縣農機站站長的職務便利,為下屬單位縣農機公司農機超市經營太陽能滅蟲燈等方面提供支持和幫助,非法收受該公司送給的錢款30萬元;同時,利用職務之便指使縣農機公司鄭紅纓將該公司人民幣10萬元借用他人用于注冊成立公司。康文興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司法機關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11年6個月。
永春縣農業機械公司經理鄭龍樹、副經理鄭紅纓挪用公款問題。經查,2013年間,鄭龍樹和鄭紅纓利用職務之便挪用縣農機公司公款200萬元用于注冊成立私人公司“永春縣惠農機械有限公司”,后又挪用6130元作為該公司注冊所需的手續費。鄭龍樹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司法機關依法判處鄭龍樹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判處鄭紅纓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
永春縣農機站干部陳建山、潘才達、俞木花涉嫌濫用職權和受賄問題。2010年至2012年間,陳建山、潘才達、俞木花利用辦理農機購置補貼的職務之便,濫用職權、收受賄賂,分別收受他人送給的錢款22680元、26460元、14460元。目前,此案已移送司法機關作進一步偵查。(海都記者 劉淑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