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教授騙走科研經費數百萬元
澎湃新聞記者從江蘇檢察機關獲悉,一個科研項目配套資金少則二三十萬,多則一百多萬。
要找多少發票才能把全部的資金報銷出來呢?這讓初次順利套取科研經費的張某犯了難。
為此,他想到從“黃牛”手中購買發票或者虛構勞務費清單,然后拿到學校去報銷。于是,在沒有任何實際投入的情況下,張某花錢購買大額設備物資虛假發票,或制作人員勞務支出,隨意套取巨額科研經費。
張某在第一個科研項目中報銷了20多萬元,其中有7萬多元是自己違法套取出來的科研經費。
接下來,他如法炮制,在2011年1月至2014年3月期間多次利用擔任相關科研項目高校方面課題負責人的職務便利,采用上述手段騙取科研資金共計人民幣120余萬元。
隨著對張某案件的深入排查,另一個犯罪嫌疑人楊某浮出水面。
楊某,男,1966年2月出生,與張某某同校任職,是該校科研處副處長,系張某主動交待的“共犯”。
2015年11月19日,楊某被依法傳喚到案。在辦案中檢察機關發現,楊某的犯罪手法與張某有著驚人的相似之處。都是采用開具假發票、虛列勞務費、差旅費等手段,套取科研資金。
楊某陳述自己犯罪行為的過程中,又交代出了他的另一個同伙李某,他稱,二人曾合謀套取科研資金90余萬元。
李某,男,1970年11月出生。案發前系徐州某高校教授,與張某、楊某同校任職。作為三人之中年齡最小、資歷最淺的李某,沿用了套取科研經費的手法。
檢察機關調查發現,張某在三個項目中(其中有一個項目與楊某共謀)套取科研資金120萬元,個人共計分得80余萬元;楊某在五個項目中(其中有兩個項目分別是與張某、李某共謀)套取科研資金330萬元,個人共計分得230余萬元;李某在同楊某共謀的一個項目中套取科研資金90多萬元,個人分得40余萬元。到案后,三名犯罪嫌疑人均對合謀騙取科研經費的事實供認不諱。
經法院審理后,張某、楊某、李某因犯貪污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有期徒刑七年、有期徒刑三年,三人分別并處罰金5萬元、35萬元、20萬元。
(原標題:江蘇徐州一高校三名教授虛開發票,套取科研經費數百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