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記者從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新聞發布會上獲悉,《福建省民營經濟促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福建是民營經濟大省。“制定出臺《條例》,是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民營經濟發展重要論述和黨中央決策部署的重要舉措,是傳承弘揚、創新發展‘晉江經驗’,更好推進新時代民營經濟強省戰略全面實施的有力保障。”省人大常委會預算工委副主任游徽萍說。
福建是“晉江經驗”和“松綁”放權精神的誕生地。為此,《條例》開宗明義,將“傳承弘揚、創新發展‘晉江經驗’”寫入立法目的,在總則中規定建立健全“晉江經驗”推廣與深化機制,推動成熟經驗轉化為可復制、可推廣的制度成果,并將“六個始終堅持”和“正確處理好五大關系”的深刻內涵貫徹到條例的方方面面。
據悉,《條例》共8章77條,堅持“針對問題立法、立法解決問題”,從公平競爭、投資融資促進、科技創新、服務保障、權益保護等方面,提出相關創新規定和具體措施意見。
打破準入壁壘,為公平競爭“硬核”撐腰
長期以來,“玻璃門”“彈簧門”等無形壁壘,是困擾民營企業公平參與市場競爭的“老大難”問題。
面對這些難題,《條例》給出了“硬約束”。全文中,“平等、公平、同等”等關鍵詞出現24次,彰顯了此次立法的鮮明導向。
“《條例》嚴格落實全國統一的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明確禁止清單之外自行制定準入性質的負面清單或違法設立準入許可、違規增設準入條件,禁止設定或變相設定準入障礙,推動破除各類市場準入壁壘。”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吳黎靜介紹,《條例》還特別規定政府投資的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和政府采購應當為中小企業預留一定的比例,確保“一視同仁”。
對此,省發改委副主任葉仁佑表示,將依照《條例》繼續嚴格落實“非禁即入”要求。一方面,在省網上辦事大廳、閩政通APP、省發改委門戶網站設置了“市場準入專區”,進一步暢通市場準入壁壘問題線索反映渠道,并將在各級政務服務大廳設置線下窗口,讓企業反映問題有門、維權有路;另一方面,將進一步研究放寬民間資本參與重大項目建設的準入門檻,支持民營企業積極參與“兩重兩新”,并在新業態新領域加強市場準入政策研究,探索構建更加高效便利的準入機制。
提供要素支撐,賦能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
民營經濟的高質量發展離不開要素的精準供給與高效配置。
《條例》著力促進要素自由流動和高效配置,發揮改革與法治雙輪驅動作用,在法治軌道上推進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為民營經濟的茁壯成長提供了堅實土壤。
土地是企業發展的根基。《條例》支持民營經濟組織自主選擇長期租賃、先租后讓、彈性年期出讓等用地方式,并鼓勵依法通過廠區改造、開發地下空間等方式提高自有工業用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積率。同時,《條例》還為城鄉要素流動打開了新通道,明確符合條件的民營經濟組織在辦理批準和登記手續后,可以使用農村集體所有的土地,為產業布局和鄉村振興融合發展開辟了廣闊空間。
人才是創新的核心驅動力。《條例》將民營經濟組織引進的人才納入政府人才引進體系,支持民營經濟組織開展高層次人才認定,并拓寬民營經濟組織專業技術人員職稱申報渠道。
省科技廳副廳長黃舒表示,我省將大力支持民營企業重點引育國內外一流科技領軍人才(團隊)和優秀青年科技人才,積極落實事業單位科研人員創新創業等相關政策,鼓勵高校院所科研人員對口幫扶民營企業,助力民營企業技術創新和產業轉型升級。
除了人才這一核心要素,數智技術的創新應用同樣是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的重要驅動力。
“我們把建好用好工業互聯網平臺作為幫助民營企業數字化轉型的重要突破口,比如在福州市長樂區打造了紡織工業互聯網平臺,區內600多家紡織企業、上萬臺紡織設備接入平臺后,生產效率平均提高10%以上。”省工信廳總工程師施惠財說,下一步,省工信廳將聚焦創新轉型,全方位推進民營企業設備、產線、車間、工廠“智改數轉”,實現個性化定制、智能化制造和數字化管理等。
強化權益保護,筑牢法治化營商環境
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
《條例》也從強化權益保障方面作出規定,要求有關部門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對同一對象的多項檢查,應當合并或者納入跨部門聯合檢查,為民營企業發展筑牢法治屏障。
據省司法廳副廳長黃洪旺介紹,當前省司法廳依托“閩執法”平臺全面推行“綜合查一次”,去年以來減少涉企行政檢查1.6萬余次,有效消除多頭重復交叉執法。下一步將強化行政執法監督,不斷拓展“閩執法”平臺應用,全面推廣“亮碼入企”,堅決糾治趨利性執法等突出問題,暢通企業維權渠道。
省法院副院長吳麗雪表示,法院將依法加強產權保護,推廣“法院+工商聯”“法院+商會”“法院+行業協會”等解紛模式,并積極運用“活封活扣”“放水養魚”等措施,為民營企業留足生存與發展空間。
針對企業普遍關注的“招工難”問題,省人社廳副廳長童長峰介紹,將從“優化服務”和“強化保障”兩端發力,一方面建設全省集中的就業信息資源庫和就業信息平臺,優化豐富企業用工指導;另一方面通過政策組合拳降低用工成本,常態化開展招聘活動,破解民營企業“招工難”。
此外,《條例》還提出“改革容錯機制”,規定為推進改革、先行先試而出現探索性失誤或未能實現預期目標的工作人員,符合容錯條件的,免除或減輕責任。此舉為先行先試的干部卸下思想包袱,激勵他們大膽為民營企業發展保駕護航。
記者 朱子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