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12月16日訊12月11日起,莆田市民購買合標電動自行車,可直接拿到車牌和行駛證,無需再到轄區交警大隊辦理報牌手續,在11日之前購買的合標電動自行車,車主可攜帶身份證、電動自行車合格證、發票補辦。
恢復帶牌銷售認準89個品牌
12月11日起,合標電動自行車恢復帶牌銷售。截至目前,荔城轄區內共有12家電動自行車銷售商獲得了帶牌銷售經營的權利。
記者從莆田市質監局獲悉,莆田共公布了三批次的合標電動自行車,包括立馬、雅迪、速派奇、綠佳、比德文在內的89個品牌1321款電動自行車獲批,市民購買這些合標車時,無需再到轄區交警大隊補辦行駛證和車牌號。
合格電動自行車標準更改
除了恢復帶牌銷售外,莆田交警也出臺了新的合標電動自行車帶牌銷售政策。根據新標準,原先要求整車質量(包含電池)必須不大于80斤,改為整車質量(不包含電池)不大于80斤。
根據以往對合標電動自行車報牌的要求,不少電動自行車商家銷售的車輛沒有達到標準,帶牌銷售于今年8月開始陸續停止。梅園路一家電動自行車商家負責人告訴記者,原先的報牌要求嚴格,導致很多電動車無法帶牌銷售。“大多數電動自行車用的都是鉛酸電池,而合標車必須用鋰電池,在車輛的質量檢測上才能達標。”該負責人說,市民購買合標車的數量較少,因而店內帶牌銷售的車輛并不多。
據悉,合標電動自行車上牌費用為13元,補(換)牌8元,補(換)證4元,是根據市物價局出臺的標準執行的。荔城交警大隊相關工作人員提醒,市民在購車時,最好選擇品牌知名度較高的商家購車,以免出現購車后商家突然倒閉,導致車輛無法辦理補換證手續。(海都記者 陳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