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1月6日訊莆田也有本地的“水十條”啦!近日,莆田市政府印發的《莆田市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工作方案》提出,到2020年,木蘭溪流域干流水質達到或優于Ⅲ類的比例在83%以上,萩蘆溪主干流水質達到或優于Ⅲ類的比例達95%以上;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基本消除;全市內河水質功能區達標率在60%以上。
到2030年,木蘭溪、萩蘆溪兩大流域干流水質達到或優于Ⅲ類的比例在95%以上;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總體得到消除;全市內河水質功能達標率在80%以上。
要點1 專項整治11類重點工業污染源
方案:莆田將全面排查裝備水平低、環保設施差的小型工業企業。2016年底前,按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規要求,全部取締不符合產業政策的小型造紙、制革、印染、煉油、電鍍等嚴重污染水環境的生產項目。
措施:持續加大對造紙、醫藥、食品(含農副食品加工)、制革、印染、涉重金屬行業(含電鍍、線路板、電子等行業)、化工、陶瓷、玻璃、鋼鐵、火電等11類重點工業污染源專項治理和監管力度,推進11類重點污染源開展清潔生產技術改造和清潔生產審核,從源頭控制污染物排放。
另外,現有化工、皮革、涉重金屬行業、印染企業必須于2016年6月底前完成水污染治理設施整改,否則一律責令停產。2017年底前,印染行業完成廢水污染防治設施的提標改造,實施低排水染整工藝改造;制革行業實施鉻減量化和封閉循環利用技術改造。
要點2 未同步建成污水處理設施不準生產
方案:莆田版“水十條”還對企業污水處理設施、自動在線監控等方面提出嚴格的要求。
措施:新建化工、皮革、印染以及涉重金屬行業企業必須全部進入工業園區內,必須同步建成污水處理設施并安裝自動在線監控裝置,否則一律不準生產;必須全面實現廢水分流分治、深度處理,涉重金屬廢水必須進行預處理,達到車間排放標準;涉重金屬污染物排放量執行等量置換或減量置換,實現主要污染物排放零增長。
莆田荔城經濟開發區、工業園區等各產業園區必須同步配套(利用)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在2016年底前,各產業園區內工業企業的污水接管率必須達到100%或自行處理達標后排放。
要點3 明年底完成水源一級保護區退耕還林
方案:自2016年起,可養區內新建、改造、擴建規模化畜禽養殖場要雨污分流、糞便污水資源化利用,并滿足規模化養殖要求和環保條件。方案還對種植業結構、布局做出相應的調整。
措施:2016年底前完成存欄5000頭以上生豬規模養殖場標準化改造;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存欄1000頭以上生豬規模養殖場標準化改造。
2017年底全面完成東圳水庫、外度水庫等飲用水源一級保護區內的退耕(果)還林工作;縮小各水源保護區匯水流域內的蔬菜、果樹、茶樹等經濟作物的種植面積,大力推廣節水栽培技術,積極發展規模綠色農業;沿海地區鼓勵發展噴灌,引導發展抗蟲抗藥農作物品種。對農村污水處理實行統一規劃、統一建設、統一管理,積極推進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和服務向農村延伸。
要點4 嚴禁審批“兩高一資”項目
方案:2016年起,分年度制定實施《莆田市落后產能淘汰方案》。對未完成淘汰任務的地區,暫停審批和核準其相關行業新建項目。
措施:嚴禁審批高污染、高消耗和資源型的“兩高一資”項目。木蘭溪木蘭陂以上流域范圍和萩蘆溪南安陂以上流域范圍內禁止新(擴)建化工、涉重金屬、造紙、制革、瓊脂、漂染行業和以排放氨氮、總磷等為主要污染物的工業項目。
對城市建成區內的現有污染型工業企業在2018年底前分期分批按各產業園區產業規劃定位搬遷入園;建成區外的污染型現有工業企業在2022年底前分期分批按各產業園區產業規劃定位搬遷入園,逐步實現全市工業企業布局與城市總體規劃、各產業園區有關規劃相協調的目標。
要點5 城市黑臭水體治理納入考核
方案:將城市黑臭水體治理任務完成情況納入縣(區)政府(管委會)主要領導環保目標責任制考核內容。
措施: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態修復、活水工程等措施,加大黑臭水體治理力度,每半年向社會公布治理情況。各縣(區、管委會)應于2015年底前完成城市建成區水體排查,公布黑臭水體名稱、責任人及治理達標期限,并建立水體監測評價體系;2017年底前實現河面無大面積漂浮物,河岸無垃圾,無違法排污口;2020年底前完成黑臭水體治理目標。
各縣(區)政府(管委會)是實施本行動計劃的主體,須分別制定并公布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政府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各部門實行環保監管“一崗雙責”規定,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對工作不力、履職缺位等導致未能有效應對水環境污染事件的,要依法依規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責任;對不顧生態環境盲目決策,導致水環境質量惡化造成嚴重后果等情形的,追究領導干部責任。(海都記者 李偉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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