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輕信通過微信軟件認識的陌生男子,帶10歲表妹與對方相約在南日島三墩村海邊的沙灘見面,結果遭強奸。今日,東南網獲悉,秀嶼區人民法院近日作出一審判決,判處男子林某印犯強奸、搶劫罪,數罪并罰,總和刑期為十年六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九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2015年8月,林某印通過微信與被害人林某某聊天并騙取信任后,以其在莆田市秀嶼區南日島上辦廠加工手鏈、佛珠等為由,約被害人林某某到南日島三墩村海邊的沙灘見面。
林某某輕信林某印,駕駛一輛電動車載著其表妹(10周歲)到約定的地點見面。林某印謊稱要帶其參觀工廠,但林某某在途中發現林某印撒謊,欲帶其表妹離開,但林某印用水果刀從后架住被害人林某某的脖子,將林某某及其表妹帶至海邊偏僻處,強行與林某某發生性關系。隨后,林某印還搶走林某某身上的財物,并言語威脅林某某。
近日,這起由秀嶼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案件,秀嶼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處林某印犯強奸、搶劫罪,數罪并罰,總和刑期為十年六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九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檢察官提醒:使用微信、米聊和微博私信等網絡聊天工具交友時,一定要謹慎。在網絡設置中須注意保護個人隱私,網聊中遇陌生人搭訕,盡量不要搭理,更不可輕易與網友見面!(通訊員 林超平 林志釵)
您需要登錄后才可以評論, 登錄| 注冊
閩浙贛三市聯合開展跨省突發環境事件實戰拉2025-12-02
閩南網推出專題報道,以圖、文、視頻等形式,展現泉州在補齊養老事業短板,提升養老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