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形勢嚴峻復雜,處于防控關鍵時期。為有效減少人員聚集,阻斷疫情傳播,昨日,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關于延遲省內企業復工的通知》。根據《通知》要求,鯉城區工信局立即制定下發《關于明確企業節后復工時間和強化企業疫情防控主體責任的通知》,向全區各企業告知節后復工延遲,要求各企業采取有效措施,強化防控主體責任,動員省外員工暫緩返崗,依法保障員工合法權益。
泉州市鯉城區工業和信息化局關于明確
企業節后復工時間和強化企業
疫情防控主體責任的通知
各企業:
根據《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延遲省內企業復工的通知》、《泉州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關于全市近期往湖北探親、出差、旅游返泉就業人員有關事項的通知》,以及鯉城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應急指揮部的工作部署,現通知如下:
一、明確節后復工時間
已開工的企業繼續穩產,減少工人流動;未開工的企業根據自身情況不早于2月9日(農歷正月十六,星期日)24時前復工,用人單位須依法保障員工合法權益。
二、強化企業防控主體責任
企業要強化防控疫情的主體責任。省外返工人員到崗后,即為每位員工建立健康檔案,嚴格落實每日動態登記制度,采取用人單位工作人員詢問和個人主動報告相結合,按照國家衛生健康委印發的疫情防控相關技術規范和指南要求及時掌握員工健康信息,如有發現疫情及時向所在街道及區疾控中心報告,立即采取相關隔離治療措施;省外員工全部到崗14天后無相關癥狀,企業內也無相關疫情病例和疑似病例,方可對員工恢復正常管理。對湖北籍返工人員,企業內有宿舍樓的,員工到達后,企業應立即安排員工在宿舍樓內健康管理14天,且不與其他員工接觸;員工在企業外租住的,企業應督促其立即自行在住所內健康管理14天,并同時報告所在社區居委會,由社區居委會跟蹤管理;員工無固定居所的,企業應第一時間聯系報告所在街道辦事處,送集中觀察點健康管理14天。
三、動員省外員工暫緩返崗
為減輕防控工作壓力,請企業告知省外員工在疫情存續期暫緩返崗,待疫情解除后再行返崗;對于疫情存續期未能返崗復工的員工,鼓勵企業按照政策要求保障疫情存續期間暫緩返崗人員適當的待遇。
四、保障職工因疫情停工停產合法權益
一是用人單位應當保障患病職工依法享有醫療期和病假工資。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職工因患病停止工作治療休息的,應當享有醫療期。職工在醫療期中,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勞動合同或集體合同的約定,支付病假工資,病假工資不得低于泉州市最低工資標準的80%。
二是對于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人及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人、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經隔離、醫學觀察排除是病人或者病原攜帶者后,隔離、醫學觀察期間的工資待遇由用人單位按正常工作期間工資支付。對于因疫情未及時返泉復工的職工,用人單位可以優先考慮安排職工年休假。其中,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職工未復工時間較長的,用人單位經與職工協商一致,可以安排職工待崗。待崗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70%支付基本生活費。執行工作任務的出差職工,因疫情未能及時返崗的工資待遇由用人單位按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支付。
泉州市鯉城區工業和信息化局
2020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