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是《廈門經濟特區個人破產保護條例》施行后的首個工作日,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正式立案審查我市首例個人破產申請——一家物聯網技術企業創始人申請個人破產,標志著廈門個人破產保護制度從立法走向實踐邁出重要一步。
據悉,該案申請人當年創辦的企業是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在物聯網智能化系統解決方案領域具有領先優勢。為推動企業研發與市場拓展,申請人以個人名義向金融機構貸款投入企業運營。受行業競爭等影響,企業經營困難、資金鏈斷裂,申請人個人名下的財產被法院強制執行用于清償債務,其配偶為企業貸款提供擔保亦被列為被執行人,夫妻二人均被限制消費,至今負債總額仍有近600萬元。
為能通過個人破產程序實現經濟再生和信用修復,重啟生活和創業之路,夫妻二人在接受廈門市破產事務管理局咨詢輔導后,第一時間向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提交立案申請材料。
法院收到申請后,嚴格依據《廈門經濟特區個人破產保護條例》和《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個人破產案件的工作指引(試行)》規定的適用主體、管轄范圍等進行審查,并逐一審查申請人提交的材料是否符合條例和指引要求,符合條件后予以立案登記。下一步,法院將在“廈門市破產信息平臺”公告債務人相關信息,接受社會監督,并依法組織聽證調查,在多維綜合審查后作出是否受理債務人破產申請的裁定。
“本次個人破產首例案件的立案審查,是個人破產制度從立法條文走向司法實踐的實質性突破。”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相關負責人介紹,作為全國第二部個人破產地方性法規的首次適用,首例案件的進一步審理將為該條例的實施提供具體的裁判樣本,為全國個人破產制度的建立積累寶貴的“廈門經驗”。
(廈門日報記者 張珺 通訊員 廈法宣)
【鷺江茶桌仔】
解個體債務困局 強城市營商環境
●張珺
《廈門經濟特區個人破產保護條例》是繼深圳之后,全國第二部個人破產地方性法規。其核心價值在于為“誠實而不幸”的債務人提供法律保護,尤其是其中那些因企業經營不善而負債的企業家和創業者——他們沒有揮霍也沒有轉移財產,且在能力范圍內積極還債。
對于像本案申請人這樣的債務人來說,從立案窗口開始,一段新的旅程正在展開——這事關個人命運,也是法治化營商環境持續優化的具體體現,更是一個城市創新創業生態走向更加成熟的標志。
我們相信,隨著《廈門經濟特區個人破產保護條例》落地實施,在鼓勵創新、寬容失敗的社會氛圍中,那些真正勇于創新創業的企業家將有機會獲得經濟和社會再生能力,放手拼搏,繼續奮斗,進而釋放更多市場活力,賦能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