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男子方某屢次因盜竊入獄,刑滿釋放不久,又因在19天內連偷五次,且涉案金額近30000元而再次入獄。近日,荔城區人民法院依法審理了此案。
據了解,方某曾因犯盜竊罪,于2012年4月、2013年7月、2015年1月三次被判刑,于2015年6月刑滿釋放。2016年1月14日下午4時許,方某進入荔城區黃石鎮黃石八中后面范某的出租房一樓房間內,偷走一個挎包,包內有現金1400元。同月16日、22日、24日和2月1日,方某四次出手偷竊。同年2月2日,民警在方某位于荔城區黃石鎮的出租屋內將其抓獲。
荔城法院認為,方某歸案后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予以從輕處罰。方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且被責令退賠贓物折價款,償還給被害人。(記者 林養東 通訊員 楊心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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