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魅麗人生女性公益平臺”微信公眾號,在微信商城開微店,以“豐厚分紅”為誘餌,不到一年時間詐騙500多人,涉案金額1400多萬元!近日,福建魅麗文化發展有限公司的6名“骨干”林國某、陳朝某、孔丹某、詹金某、翁元某、楊素某,在莆田被批捕。警方提醒,這是一起新型網絡傳銷犯罪,市民需提高警惕。
聽從“發小”安排 幾十萬“打水漂”
2016年9月初,莆田市公安局荔城分局拱辰派出所、荔城公安分局經偵大隊,陸續接到多名市民報案。
城廂區華亭鎮受害者方某說,他與福建魅麗文化發展有限公司“董事長”林國某是發小,如親兄弟一般。
今年3月,方某聽從林國某的“安排”,向魅麗文
化發展公司繳納了1.2萬元的“創業投資與分紅基金”,但拿了4個月分紅后,林國某便消失了。
“我還介紹了自己的親友加入,一共交了幾十萬元,到了8月,就找不到他了,投資的錢也拿不回。”方某說,當時大家一直聯系林國某,但他電話打不通,感覺被詐騙了,只好報案。
按等級分紅 發展會員就能升級
荔城公安分局經偵大隊調查得知,以林國某(城廂區華亭鎮人)為法人的福建魅麗文化發展有限公司,內部等級明確,制定了業務分工及利潤分成制度。他們在微信上注冊“魅麗人生女性公益平臺”公眾號,在微信商城開微店,并吸引下線人員投資。下線累計積分后,可晉升級別,并分享紅利。
據悉,該組織共有微店主、榮譽董事、榮譽總裁、榮譽董事長、榮譽會長五個層級,各等級對其直接、間接發展的會員所投資的資金按比例分紅。比如,一名會員繳納1.2萬元會員費后,他的上線就可累積9000積分,晉級為一級分店的微店主。微店主不僅可從會員費中抽取25%的利潤,還可從新發展的會員所開二級分店的利潤中,再抽取25%。
若微店主要晉升榮譽董事,需要一級分店累計9000積分或吸納一名新會員,并繳納人民幣1.2萬元,且其所經營的微店銷售額須達到“魅麗人生女性公益平臺”當天總營業額的20%,以此類推。
受害者方某坦言,他們在“魅麗人生女性公益平臺”商城購買了一些女性保養品,并不是因為需要這些商品,而是大家都認為這是投資,沖著分紅才購物的。
記者了解到,截至今年8月份,該平臺在莆田、三明、泉州等地吸收會員1000多人,受害者多達500多人,涉案資金1400多萬。
警方提醒 屬新型網絡傳銷 加盟“微商”需警惕
據悉,10月15日,荔城公安分局經偵大隊辦案民警抓獲了林國某、陳朝某、孔丹某、詹金某、翁元某、楊素某六名涉嫌傳銷犯罪團伙骨干,及雇用的負責分銷人員彭劍某、陳曉某等。6名犯罪嫌疑人于11月中旬被依法批捕,另2名犯罪嫌疑人被依法刑事拘留。
荔城公安分局經偵大隊民警表示,這是一起新型網絡傳銷犯罪,市民需警惕網上的這類“微商”。
據介紹,一些不法分子,一個人就注冊了幾十個微商平臺,以分紅為誘餌,不斷發展下線,賺取“會員費”。警方表示,這些平臺及所售商品都是幌子,微商只是“外衣”,傳銷才是“本質”。(記者 陳晉 通訊員 肖國成 吳麗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