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保障女性生育權和就業權需多方發力
婦女權益保護法明文規定“除不適合婦女的工種或者崗位外,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錄用婦女或者提高對婦女的錄用標準”。“現行反就業歧視立法適用范圍太窄,禁止就業歧視的事由過少。我們需要制定一部反就業歧視的基本法,同時建立救濟措施和機制。”中華女子學院教授孫曉梅說。
而針對二孩生育對女性求職就業帶來的影響,陜西省社科院社會學研究所副研究員尹小俊建議出臺相關財政補貼措施或是生育獎勵措施,來降低企業的成本損失。
“生育行為是全社會都應給予關注和支持的系統工程。國家應采取措施將女性生育成本社會化,至少是部分社會化。”復旦大學人口與發展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彭希哲認為,企業因女職工生育而受到的影響,政府應介入并建立相關機制分擔這部分成本,如進一步完善生育保險制度、擴大覆蓋范圍和延長享受時間等。另外在鼓勵企事業單位建設托兒所和幼兒園時,政府可對企業自辦的托兒所和幼兒園給予適當補貼。